以福音改变生命


       今天在世界各地,都可以遇到许多自称基督徒的人,信主之后生命依然如故,在家人或同事看来,他们除有了一个宗教信仰以外,活得和世人没什么两样,甚至有些人还不如非信徒,令人“嗤之以鼻”。另一方面,也有一些的基督徒,尽管“道德高尚”,但内心自义骄傲,常常鄙视论断别人,让周围的人不得不“敬而远之”。尽管两者的生命看似截然相反,但其实都需要被“福音”(而非律法)改变。否则,他们非但不能成为福音的“管道”,反而会成为福音的“终结者”。
然而,上帝救赎我们的目的,是要让我们在教会的养育下,经过生活的百般试炼,在思想、意念、性情和行为上都更像耶稣基督,并与祂一同得荣耀。
       归根到底,“以福音改变生命”,是耶稣基督托付给教会的使命。主耶稣在复活后升天前,吩咐祂的教会:“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。所以,你们要去,使万民作我的门徒;奉父、子、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,凡我所吩咐你们的,都教训他们遵守。我就常与你们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”(太28:18-20)让万民作主耶稣的“门徒”,而不是挂名的“基督徒”,意味着他们要在每天的生活中,去认识耶稣、跟随耶稣、效法耶稣,意味着他们的生命要被福音改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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